【中國綠色時報】以市場為導向是育種的根本
發布時間:2018-01-31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作者:曹云 字體大小:小 中 大
新品種培育的最終目的是什么?新品種如何更好地應用轉化?
分析國內育種者比例,科研機構始終是主體,擁有更大比例的新品種權,而國外則幾乎完全相反,企業和私人才是品種權的最大持有者。
國外育種產業更發達、市場更成熟、回報更豐厚,體現了育種以市場為導向的理念。
贏得更高回報
“我們的月季新品種培育,都是為了獲得更好的市場回報。如果沒有市場回報,新品種培育就失去了意義。”莫爾海姆月季與貿易(印度)公司執行總裁Theodorus Ruijs說。
荷蘭莫爾海姆是世界知名月季育種公司,這家家族企業擁有130多年的育種史。在演講中,Theodorus Ruijs反復強調一個詞:控制。在他看來,對新品種產品繁育數量的有效控制,是確保新品種實現更好市場回報的關鍵一環。
當然,實現更好市場回報,需要完善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而這也正是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發起成立的初衷。
在演講中,UPOV代表Tomochika Motomura介紹了UPOV的最新現狀、主要工作內容和職責,并肯定了近年來中國在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
他以越南為例,闡述新品種保護的現實意義。
2006年12月,越南正式成為UPOV成員。一直到2005年,越南三大主要作物水稻、玉米和土豆的產量提高,還是主要依靠增加投入。2006年,良種開始成為關鍵因素。
“如果沒有品種改良、沒有新品種,三大作物現在的年產量將分別降低16%、19%和27%。從2006年以來,越南農民收入已經提高了24%。”Tomochika Motomura說。
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作物生產司新品辦主任Nguyen Thanh Minh坦承,三大作物每年為越南GDP貢獻35億美元的產值,而10年來通過花卉育種投入,每年也為GDP增加2億-3億美元,越南也成為世界上花卉產業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
新品種的市場回報究竟多高?荷蘭園藝檢測總署高級顧問Kees van Ettekoven列舉了一個例子,令人印象深刻。
“1公斤土豆種,種植者需要支付5萬歐元,比黃金還貴,可以種植8公頃玻璃溫室面積,每公頃收獲60萬公斤土豆,市場總售價1000萬歐元。最終,總收入能達到1公斤土豆種價值的200倍。”Kees van Ettekoven說。
通過交流采訪,《中國綠色時報》記者幾乎形成了這樣一個印象:通過成熟、有效的市場機制,育種差不多是一本萬利,至少在國外是這樣。
只是市場為育種帶來的魔力,在國內還暫時難以明顯感覺到。
市場總量驚人
經濟社會發展對植物新品種研發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研發更多樣的植物新品種,對滿足社會的多樣化需求起著關鍵作用。同時,越來越多的新品種也為UPOV成員帶來豐厚的市場回報。
育種大國荷蘭無疑是其中的佼佼者。
中國擁有20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歷史,而荷蘭則長達75年。在世界種業的影響力上,兩者也完全不同。
Kees van Ettekoven介紹,作為世界蔬菜、觀賞植物和土豆育種市場的領導者,全球24%的出口種子和可繁育材料來自荷蘭;荷蘭擁有350家育種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它們將20%-30%的年度營業額投入到研發中。
為何荷蘭育種如此成功?他認為有四大因素:氣候適宜,教育和培訓體系,國家小并以出口贏得生存,貿易傳統。
“在全球種業市場總量方面,可種植作物為400億美元,蔬菜為45億美元,觀賞植物為25億美元。在荷蘭國內,種子市場規模同樣令人艷羨,可種植作物達到8億歐元,蔬菜和觀賞植物為25億歐元。”Kees van Ettekoven說。
顯然,從植物新品種實現市場回報的角度來看,中國還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更為關鍵的是,以市場為導向,仍未成為國內種業的主流。
會議期間,記者也明顯感覺,國內育種者談技術比較多,相比之下,談市場推廣則要少得多。
在一定程度上,沒有明確以市場為導向、以應用轉化為方向,制約了國內育種產業的發展。
對此,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分子測試實驗室主任、本次大會主持人鄭勇奇在總結中說,在育種產業發展上,國外明顯重市場,國內則更看重分工。
按照記者的理解,就是在國內,育種者不負責推廣、推廣者不負責育種。國內育種者市場回報相對不明顯,這是一個事實。
企業主導育種
在演講中,UPOV代表Tomochika Motomura指出,2016年,UPOV全部75個會員的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總量和授權總量分別為16455件、12550件。
市場回報高,必然導致更多育種者更大地投入研發,開發出更多的新品種,品種權的申請量也隨之水漲船高,更多新品種又獲得更高市場回報。
這種良性循環才是育種市場的正常邏輯、理想狀態。
在全球,歐盟、美國的植物新品種權、專利權體系最發達。
美國對可以通過無性繁殖方式進行繁殖的植物新品種實行專利保護,植物專利使用期限為20年。
美國商標與專利局國際事務與政策辦公室律師吳愛蓮提供的資料顯示,最近10年來,美國植物專利授予量每年基本保持在1000件上下;2015年,植物專利授予量將近1100件。
“在1991年-2015年間,總共授予國外申請者植物專利10949件、國內7883件。截至2015年,在美獲得植物專利位列前三的國家,分別為荷蘭、德國和日本,分別擁有專利3257項、2244項和963項。”吳愛蓮說。
如果進一步分析數據,就會發現,企業和私人絕對是擁有植物新品種權、專利權的主體。
截至2015年,在美國,國外公司擁有植物專利7898件,國外個人為2004件,外國政府僅為68件;國內企業為6841件,個人為1977件,政府僅為44件。
也就是說,從植物專利權擁有者的結構來看,企業是育種的主導者。這還是普遍規律。在日本,植物新品種權的擁有者同樣以企業為主體。
Hiroshi Uchizawa目前擔任日本農林水產省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高級審查員。在談到日本植物新品種權申請與注冊的趨勢時,他指出,截至2016年底,日本總共授予品種權25949件,其中觀賞植物最多,占61%;擁有這些品種權最多的是種子公司,占53%,其次為個人,占27%。
育種主體為什么主要是企業,而不是科研機構?
在接受《中國綠色時報》記者采訪時,農業部種子管理局種業發展處副調研員厲建萌回答:“到國際市場去競爭的,一定是企業,而不是科研機構。”
他介紹,現在,國內種業的領頭羊企業隆平高科,年銷售額達20億元,年利潤突破1億元。這就是以企業為育種主體的市場魅力。在制度建設上,國內也逐漸體現出向國際準則、規則看齊的明顯趨勢。
“現在,農業部基本不給科研單位頒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他們只是從事帶有明顯社會公益性色彩的育種研發,履行種業行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性職責,應用轉化、市場推廣、市場利潤不是他們的主要任務,更不是他們的強項。”厲建萌說。
記者感覺,國內育種的發展邏輯正變得日漸清晰。